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氟雷拉纳等化学物质特定用途管理认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个别农药企业在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具有防治病虫草害等农药功效的未登记化学物质,给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风险隐患。为整顿农药市场秩序,在认真调研、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对氟雷拉纳等13种化学物质(详见附件)用于农林病虫害防控等特定
2026-05-26
发布时间:2026-05-21 来源:种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1489
种植业管理司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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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天津永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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