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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邮箱共性(热点)问题回复—环境方面(二)

发布时间:2026-02-28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浏览次数:103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6-02-28 103

问题描述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GB/T 31270)实施后,已按2014版完成的登记试验是否需要重做?

参考答复

标准实施前(以试验开始时间为准),已按2014版国家标准开展或完成的试验报告,以及已按农业行业标准(NY/T 4191、NY/T 4192、NY/T 4194)开展或完成的土壤代谢试验、水-沉积物系统代谢试验和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仍可用于申请农药登记和登记变更。

如新农药的生物富集试验结果表明BCF接近或超过1000,或在8天内未达到富集平衡,应按2025版国家标准重新开展试验。


问题描述

拟按相同制剂申请登记,M1的家蚕急性毒性试验按GB/T 31270.11-2014进行,M2按GB/T 31270.11-2025进行,试验结果的表示方式分别为mg/L和mg/kg桑叶,如何进行等同性认定?是否需要按2014版标准开展家蚕急性毒性试验试验?

参考答复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应按2025版国家标准开展试验。

当M1和M2家蚕试验方法不同时,将M1试验结果乘以修正系数(NY/T 2882.5中规定的0.46L/kg桑叶)后,与M2的试验结果比较。如系数不在5倍以内,企业可补充按2014版国家标准开展的试验用于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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